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协议书丢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协议书丢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协议书掉了一定要去当地民政局补办吗?
当事人应该去当事人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凭当事人的离婚证及身份证补办(调取复印)离婚协议书,不能去任意的民政部门补办(尚未全国联网)。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本身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自持有一份,另一份存档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 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有当事人持***,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章
请问离婚10年,离婚协议找不到了,民政局有备份吗?什么手续可以复印?
在夫妻俩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候,民政部门会要求夫妻俩书写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夫妻俩一人一份,还有一份存档在民政部门备案。 离婚协议丢失,可以由当事人凭***,户口本,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复印存档的离婚协议,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己开放的档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协议书丢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协议书丢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