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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予受理是什么原因?
不予受理协议离婚的情形:一方或双方都不是自愿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
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分析: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1、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等等。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法律分析:在以下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4、以下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离婚申请:婚姻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不能进行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不能进行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双方或一方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双方对于离婚表示一致,但未签订离婚协议;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办理的。
2、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非国内登记结婚的,与外国人结婚,并且没有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国内的民政部门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否则,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将直接影响登记离婚。
4、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双方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失踪、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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