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诉讼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诉讼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和老婆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她不肯我该怎么办?
感情不合是你说的,她也是这么认为的吗?如果她也是这么认为的,那她为什么不跟你离婚呢?图你的钱?还是图你的人?还是因为你们有了孩子?如果她不是这么认为的,只是你单方面觉得感情不合,那就有点……呵呵了。
她不肯离婚,说明她的心里还是爱你的,她想继续和你在一起,把这个家维持下去,说明她很珍惜这个家,也许是你们经历了很多挫折和坎坷才建立起来的这个家,这个家里的一切,每一样物件,家具,电器,都是你们自己挑选的,每一样物品都有一个购买时的故事,每一样物品都是你们相爱的证据,你的妻子舍不得亲手毁掉这一切爱的记忆,同时她也舍不得你。
感情不和,说明结婚后,你们的交流和爱的表达出了问题,结婚前你们一定是甜蜜幸福和谐的,否则也不会走到结婚这一步。现在这种情况,只要你稍微付出一点点热情和爱意,你的妻子一定会改变态度,你们的婚姻状况就会朝着美好快乐的方向前进。
如果没有第三者介入的情况下,你们的婚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结婚前和结婚后,两个人在一起相处的模式发生了变化,很多夫妻都会经历一段艰难的磨合期,只要你们相爱,互相尊重体谅对方,接纳对方的优点和缺点,磨合期就会短一些,相处起来就会更轻松愉快。
最重要的是要接纳对方的缺点,注意这里说的是接纳,不是指责和要求对方改正缺点,因为有些人的缺点,一辈子都不会改正的,所以爱一个人就要完全接纳他的缺点,并且和爱他的优点一样,去爱他的缺点,这样的婚姻才会幸福长久。
那就只能诉讼离婚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1、她有错在先,但她对你还是有感情的,想要挽回你俩的感情。
2、你有错在先,轻易与你离婚她心有不甘,在经济上你只有大量弥补,才能使她平衡。
3、婚姻中两人本无对错,但性格喜好三观不同的话,又不能包容,还是尽早分手。
首先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孩子,如果有,那我不赞成你们离婚,你有没有考虑过离婚会给孩子带来什么感受?你知不知道单亲家庭的孩子会很少能够在身心这方面得到健康的成长?你知不知道这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和伤害?不要提千万种理由为离婚做辨解,只想问一句,结婚前,你干吗了?更何况有了孩子,所以为了孩子,纵使吃屈忍耐,也轻易不要离婚。第二,如果没有孩子的情况下,也依然不赞同离婚,俗语讲的好:十年修的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这都是缘分啊!要珍惜呀!很多再婚者其实很多并不幸福,你能保证再婚后就比现在幸福吗?所以这都是未知数啊!再就是人不要太自私,要多为别人着想,离婚对于一个女人来讲,就意味着岀一家,进一家,对她们来讲是不容易的也是残酷的,纵然不知你因何离婚,最后希望你在谨慎的态度下,好之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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